治療中的副作用治療,癌症保險到底能不能理賠?

2022.02.09 文 / 李柏泉 (台灣癌症基金會保險諮詢顧問) 出處 / 台灣癌症基金會 瀏覽數 / 31721

癌症治療花費高,若有自己另外購買癌症險,理賠的保險金或多或少可減輕癌友的經濟負擔。但所謂的「癌症治療花費」指的到底是什麼?因為癌症所引發的各種副作用、其他身心不適,是否也能算在理賠的範圍內?

治療中的副作用治療,癌症保險到底能不能理賠? 圖片來源 / Shutterstock

國內最長青保單之一的防癌險,始終存在一個爭議:在理賠項目中的「癌症併發症」,到底是專指癌症本身引發的併發症?還是包括因癌症治療引起的各種不良作用、後遺症等併發症?保戶持有此類保險,該如何認識並主張自己權益呢?
以下先來看一下這兩個案例:

保險理賠提告案例:

提告人 提告內容 判決結果
阿雄

因睪丸癌切除後持續發生手術位置疼痛、

癌後憂鬱,經常到醫院接受住院或門診治療,

申請癌症險理賠卻被以不符癌症併發症為理由而拒絕。

敗訴
阿信

因口腔癌手術後唇部化膿、疤痕持續接受治療,

保險公司主張他是治療後遺症,不是癌症併發症而拒賠。

勝訴
廣告

 

同樣是癌症手術後併發症,為何一個可賠一個不行?原因在「保單設計」

癌症險有 40 年以上的歷史,設計花樣多

癌症險從民國 68 年開始到今天已銷售超過 40 年,癌症險又通稱防癌險,顧名思義,以保障「癌症」為保險範圍,設計種類主要分 1. 確診癌症後的「分項給付」和 2. 確診後「整筆給付」兩大類,其中,分項給付類型佔最大宗。

分項給付型癌症險,是針對癌症確診後的持續性治療提供不同項目給付,但因癌症具轉移、擴散、復發、器官受損、功能障礙等特性,此類保單在保險範圍的設計上,就有限縮或擴大之別。

限縮型:理賠限於癌症本身的治療

也就是「以癌症為直接原因」或「以直接治療癌症為目的」的項目。

廣告

限縮癌症範圍保單,包含癌症、轉移癌、復發癌,較無疑義。倒是曾有一家公司保單,因僅約定「癌症治療」,保戶肝癌接受肝臟移植後的併發症持續治療,被法院判決需理賠併發症有關的醫療事故。【推薦閱讀:嘔吐、腹瀉、口腔黏膜破,就是吃不下!治療副作用的飲食對策

擴大型:因癌症引起的其他相關病症也可能理賠

這種就比較容易有爭議,因所謂「癌症引起的併發症」,除了癌症本身引起的其他疾病或症狀,還可能包括:乳癌切除合併廓清淋巴結,常引起上肢水腫、疼痛、肩活動度受限的後遺症;手術切除子宮癌、子宮頸癌後,引起骨盆腔沾粘、尿路障礙等後遺症;因癌症治療後產生的副作用、後遺症,如化療後引發黏膜受損、掉髮、噁心、嘔吐、體質衰弱等副作用。【推薦閱讀:乳癌術後如何避免淋巴水腫?

廣告

這些是否也包含在內?依目前的法院審理保險金訴訟案,訴訟見解有肯定、否定,也有折衷論,未趨一致。

申請理賠前,先徵詢醫生意見、並尋找參考範例。

保戶所投保保單的癌症治療範圍如屬包含「癌症所引起併發症」,遇到保險公司主張不賠,除可詢問主治醫師臨床醫學意見外,可以援引法院肯定說的判決,為自己權益進行申訴、評議等等。至於折衷說,可以參見「肝癌換肝手術後持續治療,應屬癌症險保障範圍」詳細了解。

受理金融消費爭議的評議中心,過去對於此類爭議事件,則傾向以契約約定未明、解釋疑義的不利益,不應由保戶承擔等理由,而要求保險公司理賠。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0 條第 1 項「公平合理」原則,評定保險公司負一定給付比例責任。但不是全額理賠。【推薦閱讀:買防癌險,保險金該分次領還是一次領回

廣告

 

(本文作者為台灣癌症基金會保險諮詢顧問,全文轉載自台灣癌症基金會,經編輯潤飾、修改標題)

<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,不代表本社立場>

我們的團隊由具有豐富醫學寫作經驗的記者、編輯組成,內容來自採訪諮詢資深癌症醫學和照護知識的專家與相關書籍,盡力提供正確可信的醫療健康知識。但無意取代專業醫師診斷,無法為個別讀者對內容的應用負醫療或法律責任。

你的問題沒有被解答?歡迎加入社群

訂閱成功

訂閱未成功

請前往會員中心重新訂閱

前往訂閱
複製 訂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