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第二意見,應該問幾個醫師才夠?
癌症是複雜的重大疾病,決定接受什麼治療,很可能長期抗戰,甚至影響未來存活機率,病人尋求第二意見,人之常情。
如果第一位醫師和第二位醫師的建議差異不大,例如都建議「手術+化療」、或者「先化療加標靶治療縮小腫瘤再開刀」,代表這是目前有醫學實證支持、治療指引的策略。這時,病人應靜下心來,把治療效益,例如傷口大小、復原休養時間、治療副作用、自費的經濟能力、往返醫院的交通成本,還有這家醫院以及和醫師互動的感受都考慮進去,決定選擇找哪位醫師治療,盡快開始治療。
切記,到處諮詢醫生不會幫你治好癌症,開始治療才會。
很多時候,病人是帶著自己心裡強烈的意願或需求,例如「乳癌不想要切除乳房」、「害怕副作用不想做化療」、「大腸癌不想做人工肛門」而去找第二意見,看看能否有其他選項,在這狀況下,有時第二、第三、第四意見,重複檢查或可能接受不必要、或是檢查出來也沒有藥物可醫治的高價檢測,到後來很可能愈來愈混亂難判斷,甚且掉進「包醫」、「免開刀、免化療」沒有實證的民俗偏方或詐騙,反而延誤病情。
在台灣醫療資源和治療水準整齊的現況下,建議病人到通過「癌症診療品質認證」的中大型醫院或醫學中心諮詢第二意見,如果第一和第二位醫師的治療建議差很大,那可找第三意見,思考對自己的生命和家庭的利弊得失之後,決定開始治療。【推薦閱讀:發現罹癌時,需要再多找幾位醫師確認嗎?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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