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發現罹癌時,需問第二意見或者再多找幾位醫師確認嗎?

2022.02.09 文 / 癌症問康健 出處 / 癌症問康健 瀏覽數 / 19507
A:

需要。癌症屬於重大疾病,攸關性命,開始治療前,再找一兩位醫師確認診斷和治療,是對的。

一般約可分三種狀況。

  1. 如果是健康檢查或篩檢發現疑似癌症,勢必要找癌症專科醫師做進一步檢查,例如電腦斷層或腫瘤切片,確定癌症診斷分期和治療方式。
  2. 倘若是因為身體不適,例如出血、疼痛、發燒、摸到硬塊等症狀而確診,很可能該院不是你習慣就診的醫療院所,或是沒有這個癌症的治療團隊,那可找其他醫院和醫師。
  3. 親友或醫師推薦其他醫師或醫院。決定治療前,再找另一位醫師確定診斷和治療方式。

因為癌症屬於重大疾病,即使是早期癌症,也無法百分之百保證根治或沒有復發風險。諮詢其他醫師的第二、甚至第三意見,病人有機會確認有沒有其他治療建議或選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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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記,找其他醫院或醫師不是去考醫師,記得將把已經做過的檢查報告和影像資料準備好,省卻重複、或者不必要的檢查的時間成本和可能副作用(例如輻射線暴露)。

如果醫師或專家的建議相差無幾,請盡快開始治療。

台大癌醫中心醫院院長楊志新的門診,常有病人遠從中南部北上,或者已經看過好幾家醫院,拿著檢查報告,已經是「第四、甚至第五意見了」,楊志新認為,確診癌症之後,只需再找一至兩名醫師詢問即可,很多癌症患者是被自己拖到,病人拿著診斷報告四處就醫,既浪費健保資源,更可能因此延誤治療時機。【推薦閱讀:想找其他醫師諮詢時,需要準備哪些報告或資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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