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發現罹癌,但還想懷孕,需要另外掛婦產科嗎?

2022.02.09 文 / 楊心怡 出處 / 癌症問康健 瀏覽數 / 11266
A:

台灣癌症發生率持續攀升,越來越多正值生育年齡的女性、男性面臨到懷孕中發現得癌症、適婚期罹癌的處境。

罹癌不一定等於喪失生育的權利,醫師可在治療時同步思考如何保全胎兒或保留癌症患者生育能力,也就是所謂的「生育保存」。

現有臨床上的方式大致分成三個區塊:

  1. 治療前生殖能力的保存【推薦閱讀:治療前緊急凍卵,她癌後8年生下自己的寶寶!醫療性凍卵有補助,哪裡申請?
  2. 懷孕中接受癌症治療
  3. 治療後恢復生殖能力

醫師會依據病人的狀況,提供最適合的治療方式。而生育保存,通常是透過腫瘤治療的主治醫師同步轉介給生殖醫學科如婦產科、泌尿科醫師處理。因此,不需另外掛婦產科。現在醫療情境和醫病關係的期望是「醫病共享決策」,病人要罹癌後擔心的、想要的人生目標,例如懷孕、生養下一代的期待,在確診罹癌、開始治療之前,立刻告訴醫師。【推薦閱讀:懷孕期間發現得了乳癌,該怎麼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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