罹癌後,老闆頻頻刁難要求離職,該怎麼辦?
癌友跟一般民眾遇到的勞資糾紛最大的差別可能在於,一般民眾出現勞資糾紛的因素很多,但癌友多半是因疾病導致請假過多、無法配合加班等困難,以致於公司刻意欺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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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現行的《勞基法》來看,目前對於職場的不當解雇、刁難等勞資爭議,並未針對癌友有不同處理方式。一旦進入勞資仲裁程序,乃至於到法院,處理方式與一般民眾不會有太大差異。
這是因為就《勞基法》現有規定,就足以避免癌友受到侵害。
現行的《勞基法》已能避免老闆因病任意解僱
依現行《勞基法》規定,若癌友病假、事假都符合相關規定,即使老闆對癌友工作成效不滿意,仍需要提出輔導改進措施或者以調職處理,循序漸進確認是否沒有辦法勝任工作。如果老闆沒有進行這樣程序,癌友可以向勞工局申訴。
由此可知,即使《勞基法》沒有特殊規定保障癌友工作權,公司要解僱癌友也沒有那麼容易。
那麼,公司可以因為員工罹癌而予以資遣嗎?當然不行。公司要證明員工不能勝任的程序,沒那麼簡單。
即使體力差,仍可要求轉調適合工作
重點在於,癌友本身能不能勝任工作。若員工得了癌症,導致不能搬重物,員工可要求公司轉任適合癌友的工作。公司經輔導後不成,還得要再進行適當安排。真的不能勝任,雇主才能解僱。
而且,要證明員工在工作上不能勝任,需要有考核、警告的過程,考核不過才調整工作。若員工告知雇主罹患癌症後,明明仍可以勝任工作,卻被要求明天不要來了,這就涉及不當解僱,癌友可以去勞工局申訴。
不過,雖然面對不合理的工作職場歧視、霸凌,癌友當然要挺身面對抗議,但如果是合理轉調,甚至身體真的到了需要休養的地步,或許就要靜下來想想,是否要優先考慮暫停工作?
例如癌友原先是搬運工,罹癌後因化療消耗身體大量能量,無法搬重物。經輔導轉調文書後,卻連筆都提不起來。這時,若仍堅持要公司無止盡花資源在你身上,似乎也不合理。 跟癌細胞作戰是長久的事,先休養身體或許才是當前要務,而不須一味執著自己為何被資遣。 【推薦閱讀:人生勝利組突然罹癌 網紅崔咪:人生不能停工 才能重新累積哩程數】
癌友遭遇就業歧視,先蒐證再申訴
如果癌友評量自己的身體還可工作,但公司硬是說不行,恐構成了就業歧視,還可能涉及公然侮辱,這時,走《勞基法》伸張正義就是天經地義的事。
例如,按照《勞基法》與公司的規定請假了,老闆卻對員工說:「你這個禮拜一直請病假、一直看病,真糟!請了廢物。」這就是職場霸凌,可能涉及公然污辱。
當這些職場上的污名化、標籤化出現,或雇主、同事有霸凌舉動,第一步,不要急著申訴,應開始蒐證。職場中大部分是言語訊息,蒐證容易,應先錄音、截圖各種證據後,再主張被霸凌、欺負,要求勞工局介入。
至於何時可尋求律師協助?事實上,只要發現有歧視、不公平對待、不當解僱的情況時,都可以先找律師諮詢。但這階段通常不一定提告,而是建議先蒐證。歧視跟霸凌都是持續性的,等獲得足夠的證據時,再針對歧視或者不當解僱提告。
特別提醒癌友,勞動部都有編列預算處理勞資糾紛,可以補助律師費用, 癌友如面臨勞資爭議,可以到各縣市法律協助基金會洽詢。 【推薦閱讀:7項常用社會福利及保險給付 癌友別遺漏!】
罹癌後,工作時間難拿捏,應注意是否能提前終止契約
重返職場時,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前,也要記得確認內容是否有不利勞工之處。比如,「老闆有隨時終止定期契約的權利,但勞工想提前終止契約,卻必須經過老闆同意。」這就是不合理的契約內容。
此外,也要注意,若契約期間突然不想工作,是否須負擔違約金。罹癌後,突然要中斷工作的機會比較高,若違約金太高,就需要考慮是否適合簽約 。
(本文節錄自《抗癌鬥士故事系列 13 罹癌又怎樣》,經台灣癌症基金會授權「癌症問康健」原文轉載,圖文經編輯並增訂小標。欲了解本書,請洽台灣癌症基金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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